【拒申覆核】就西灣河開槍及司機傷人私人檢控被撤 許智峯申覆核被拒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1/05/07 18:4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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許智峯(左)早前就提出私人傳票被拒申請司法覆核,法官今拒絕許可申請。經濟日報資料圖片

已宣布流亡外國的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,早前就西灣河警長涉開槍及深水埗的士司機涉撞人案提出私人檢控,遭律政司介入及撤控,許入稟申請司法覆核,律政司一方則指許就其他刑事案已棄保潛逃的行為,法庭應駁回其司法覆核申請,許一方則指仍有權提出覆核。法官早前聽取陳詞後,今(7日)頒下書面判詞,拒絕批出司法覆核許可申請,法官指許提出申請前已有潛逃之構想,指其做法不尊重法庭尊嚴及權威。

申請人許智峯,答辯人律政司,擬定答辯人為涉案警長。

律政司早前提出許智峯就其他刑事案件而棄保潛逃,顯示許一方面對司法制度缺乏信心,另一方面卻要求法庭介入處理律政司撤銷其提出私人檢控之決定,做法似乎自相矛盾,法庭應拒絕其申請。

法官於判詞中指,許及法律團隊均沒有爭議的是,許於所涉刑事案中,向法庭申請離港時涉及提供了誤導資料,令法庭相信許的確有計劃地誤導法庭及警方,相信他只是短暫離港,事實上是意圖不面對審訊。許亦明知會違反保釋條件,並作出逃出司法管轄區的決定,許並於提出本申請前已有此想法。

法官又指許不單沒有遵守保釋條件,並以公務出訪為由,誤導法庭向他發還旅遊證件,行為猶於刑事藐視。雖然許的代表律師強調,許出走涉及其他原因,與本申請無關。但法官認為正如律政司一方所言,許的行為顯示其對法庭的尊嚴及權威並不尊重,其作為亦侮辱公眾良知,法官指許為達到其目的,有損司法公義。

法官表示考慮批出司法覆核許可與否時,應著眼申請人是否有利益,而非是否有權提出申請。法官指許於本申請中提出的兩案中,均沒有任何私人利益。法官又指若拒絕批出許可,亦不會對其他具合理利益人士造成任何影響,加上沒有任何資料顯示,許的申請得到任何示威者關注,而且拒絕批出司法覆核許可,亦無阻兩案所涉民事程序,因此拒絕許的申請,兼須支付懲罰性訟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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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